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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選擇服務器托管商?如何 互聯網開展至今,服務器方面的受到越來越多人的注重,假如要停止服務器
本文結合中國電子商務發展的未來趨勢,提出中國電商立法九大空白地帶,希望對電商領域的創業者有所幫助。
1、電子商務稅收立法
急迫性等級:★★★★☆
影響范圍:具有廣泛性和普遍性,幾乎涉及所有網絡經營主體,而對于征稅對象、稅率等以及何時開征問題,更具有極大的關注度,它同時也是所有電商立法中關注度最高的問題。
現狀問題及立法需求:2013年兩會期間,蘇寧董事長張近東、步步高董事長王填提出的對電商征稅的提案、呼吁,將電商是否應該納稅的問題推向輿論的風口浪尖。隨后,美國國會參議院通過的《2013市場公平法案》要求企業通過互聯網、郵寄產品目錄、電臺和電視銷售商品時,必須向購買者所在地政府交納銷售稅,這反過來也讓國內看到了對電商征稅的可行性。
2、電子認證及電子簽名的配套立法
急迫性等級:★★★★★
影響范圍:由于該法對于電子商務能否有效運轉擁有否決權,所以它在所有立法中是最為急迫也最為重要的。
現狀問題及立法需求:區別于電子商務稅收立法需要一部更高層面的大法進行支撐,我國電子認證的立法已經初現雛形,至少上位法的支持力度已經很大,它更需要的是一些落地的法律法規的支撐。
3、虛擬財產保護立法
急迫性等級:★★★☆☆
影響范圍:同樣具有高度普遍性。伴隨國內C2C網店的發展,網絡店鋪的信譽越來越成為一項重要的無形資產,加上網游的發展,虛擬游戲裝備、網游賬號等虛擬財產量值也越來越高。當這些無形資產或虛擬財產的所有人遇到自然生命結束、離婚、合伙解散甚至侵權等情況時,這些財產的保護和處置就成為一個熱門話題。
現狀問題及立法需求:2013年淘寶網推出網店“過戶”引發普遍關注,因為它開始著手解決電子商務時代公民虛擬財產的保護問題,從而為這一領域的立法探索踏出了有益的一步,填補了法律局限性和滯后性,值得肯定。但同時,也暗示了我國在這一領域的法律缺位。
4、電子商務知識產權立法
急迫性等級:★★★☆☆
影響范圍:在電商糾紛和侵權行為中,電商知識產權的問題最為突出,這也意味著,電商知識產權立法的缺位同樣存在廣泛而深遠的影響。
現狀問題及立法需求:電子商務知識產權主要包括網絡作品以及計算機軟件等數字化作品的著作權人、表演者、錄音錄像制作者的著作人身權與著作財產權。
5、互聯網金融立法
急迫性等級:★★★☆☆
影響范圍:2013年,中國互聯網金融大幕拉起,一方面,傳統金融企業在切入互聯網領域,另一方面,電商企業借由支付業務也在切入金融領域,互聯網金融正突顯“兩翼”發展的模式,并表現出突飛猛進的狀態,幾乎成為每個人都想咬一口的“奶酪”。
現狀問題及立法需求:互聯網金融是指借助于互聯網技術、移動通信技術實現資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業務的新興金融模式,既不同于商業銀行間接融資,也不同于資本市場直接融資的融資模式。互聯網金融包括三種基本的企業組織形式:網絡小貸公司、第三方支付公司以及金融中介公司。當前商業銀行普遍推廣的電子銀行、網上銀行、手機銀行等也屬于此類范疇。
6、電子商務合同立法
急迫性等級:★★★☆☆
影響范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伴隨電子商務合同的廣泛使用,電子商務合同立法的重要性正日益提升。
現狀問題及立法需求:這涉及到電子合同的成立、簽署和生效,電子合同的履行,電子合同的證據效力等,它與電子簽名和電子認證法律有關,又與現行的合同法、證據法產生交叉,涉及很多實踐層面具體問題的規定。
7、互聯網糾紛立法
急迫性等級:★★★☆☆
影響范圍: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和相關性。
現狀問題及立法需求:這既包括實體法方面的修改和完善,比如現有民法通則、合同法、證據法對糾紛的處理方式有了普遍性的規定,但對于具體的電商糾紛,可能由于一些具體細節上的模糊,需要法律做出進一步的指引,也包括程序法方面的制定和考慮,比如在互聯網上發生糾紛時管轄權方面的規定等。
8、網絡欺詐立法
急迫性等級:★★★☆☆
影響范圍:具有一定普遍性。
現狀問題及立法需求:主要體現在兩個方面:一個是商家欺詐,如虛構或提供不實的商品質量、材質描述,這需要消費者保護法對其懲罰做出有力度的規定,當前《消費者保護法》修改已涉及這一方面的問題。另一個方面就是商家被欺詐,比如網站對這種未達成付款的欺詐威脅目前尚無保護機制。
9、信息安全立法
急迫性等級:★★★☆☆
影響范圍:具有一定普遍性。
現狀問題及立法需求:一方面涉及電商交易信息安全,另一方面也涉及國家對相關電子信息安全的立法。
觀察:電商規范宜就低不就高
任何一部法律的制定和出臺,背后都有著不同利益之間的角力和博弈,電商立法同樣不可避免。客觀說,立法雖然會受到利益主體的影響,但從一個良性社會發展來考慮,立法的角力和博弈,恰恰讓法律有了它的適時性和適度性。
哪些利益需要在哪些時候給予保護,這樣才能更有助于社會的有序性;哪些行為需要在哪些時候得到規范,這時候才不至于影響行業的創新和生長的動力;一項權力,需要保護的度在哪里才不至于威脅到整個產業鏈或生態圈的發展,所有這些涉及時空交織的線條,都需要人們的辯論、討論乃至爭議,最后讓一部法律最大限度地發揮它的效率。
國內知名電子商務法律專家張延來表示,“電商規范不適合規定過高的門檻。反之,應該通過規范鼓勵廣大電商去實現網上交易。”中國人民銀行前副行長吳曉靈更是提出對互聯網金融要適度監管的理念,這似乎暗示著當前電商立法需要考慮的問題更加全面,需要更具全局性和前瞻性。
2014是電商立法元年,這一年也被人們冀予期望,這種期望絕不是解決哪個具體問題,而是一個新的體系和秩序的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