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自媒體是個比較模糊的概念,我想這位記者所指的是“一個人單槍匹馬在互聯網上做媒體”。不知道我理解的對不對?如果是的話,我的看法如下:
(1)自媒體其實是個老行當,在有互聯網之前就有。比如美國的黑人名嘴奧普拉,在廣電平臺上起家,現在跨領域,跨平臺發展(視頻只是其平臺之一),經久不衰。
(2)高曉松和羅振宇的路子有點類似奧普拉。只不過二人剛開始不被傳統體制接受,是從草根的視頻開始發展的。比如,高曉松起初就是在優酷視頻上練“口活”,現在則出書,做電視,辦演唱會,向“全活”發展。
(3)歌星也應該算自媒體。因為他們也是基本靠單打獨斗,不依附于任何平臺。如果按這個標準,現在最紅火的自媒體應該是Lady Gaga。
(4)“口活”好的人做自媒體優勢很突出。不知道你發現沒有,美國最成功(指的是商業成功)明星恰恰就是奧普拉和Lady Gaga這樣“耍嘴皮”的脫口秀主持人和歌手,其次才是電影明星,球星之類的。這個道理全世界都一樣。
(5)碼字的能否借助網絡平臺火起來?我的觀點是“要把困難估計足”。自媒體的代表人物是美國的政治寫手Andrew Sullivan,他的個人博客The Dish占到前東家The Daily Beast流量的10%,于是出來單干,指望靠用戶付費生存。他一年需要90萬美元維持其個人博客,但忙了一年竟然沒完成“指標”。這還是頭一年啊,用戶就不給面子!Sullivan今年的續訂率如何還不清楚,據說他要開拓別的收入模式。這樣的大牛起步都這么難,咱們能不有充分心理準備嘛!國內的程苓峰也可以關注下,現在訂閱、廣告、演講都鋪開了,效果如何拭目以待。
(6)有人說自媒體是“粉絲經濟”,我覺得有一定道理,按羅振宇的說法就是要形成“魅力人格體”,因為互聯網“賦能”的重要方面就是更能容易形成粉絲圈。這一點也能解釋為何耍嘴皮的比碼字的的粉絲更多。所以,自媒體最好要特色鮮明,不能四平八穩。
(7)截至目前,國內做自媒體順利的少,放棄的多,多數人的反饋是:寫不下去了。寫了大半年,就把“積累”耗完了。如果找別人一起來寫,或者編輯人家的東西,那就成了類似虎嗅這樣的自媒體平臺了。其實變成什么倒無所謂,問題是這是否還是你辦自媒體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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