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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國家版權局等四部委啟動第十次打擊網絡侵權盜版專項治理“劍網”行動,重點任務之一是打擊部分網站未經授權大量轉載傳統媒體作品的侵權行為。這對傳統媒體行業而言當然是好事,但國家的行動畢竟是有階段性的,傳統媒體與互聯網新媒體進行法律博弈,其實更需要練好內功。
未能培養公眾認同新聞版權價值的后果
近日某新聞移動客戶端的創業者咨詢:《著作權法》不是規定,新聞是沒有著作權的嗎?新聞不就是讓大家傳播的嗎,為啥要授權?這些問題其實反映的是很大一部分社會公眾的認知,新聞就應廣為傳播,傳播需要授權是悖論。
實際上,只有時事新聞不享有著作權,只要新聞里有評論內容,就受《著作權法》保護,新聞媒體作為新聞創作單位,需要授權費用才能維持運營。但這些常識不知道的人很多,目前很有市場的傳統新聞媒體的內容是免費的午餐的觀念,就是傳統媒體不注重公眾對新聞版權意識培養的后果。遏制侵權要從培養公眾新聞版權意識入手。
公眾對新聞版權的觀念和認知問題實際還波及立法和執法層面。現行的稿酬國家標準偏低,原因是上世紀末開始施行的《出版文字作品報酬規定》很多年沒有根據物價上漲的幅度和市場實際執行標準進行更新,負責制定標準的政府部門一直難以下更新的決心除了其內部原因外,實際與公眾觀念中對新聞出版界的內容的價值認知也有關聯,主管部門也擔心稿費標準增加得多了會有民意反彈。
法律執行上,公眾觀念對法官影響也很大,前幾年某發達地區法院曾判決文字作品版權侵權的案件,十幾篇文章平均每篇的賠償金僅20余元,公證、律師等合理費用支持的很少,只占維權者實際支出的很小比例。如果公眾對版權價值的認知度能高一些,相信此類非常不合理判決的出現可能性就會小很多。
傳統媒體要真正重視版權和法務工作
對媒體這樣銷售版權的企業而言,其法務部要非常重要,但就我了解的情況,無論是國有的還是民營的傳統媒體對此重視度都不高。比如國內一家頂尖傳統媒體,很長一段法務總監一直由法治條線編輯兼任,雖然這位總監能力很強,但涉及知識產權的法務工作對專注度要求很高,無論是授權還是維權都需要很強的執行力,身兼兩職顯然不妥。骨子里還是反映了其高層對法務工作重要程度的認知。
不重視版權和法務在授權和維權時容易出紕漏。某傳統媒體作為原告起訴異地網媒海量作品轉載侵權,在本地法院起訴,被告提起管轄權異議,案件被移送至被告所在地法院,當地法院的土規矩是一個作品立一個案,原告的自創作品、投稿作品、購買授權的作品種類繁多,作者也不少,立多個案件并非全無道理,但原告堅決不允,后被法院判決駁回起訴。土規矩不合理和地方保護主義固然要譴責,但原告方也要反思自己法務和律師的法律專業度,至少法院管轄這個基本點沒把握好,起訴后被移送是個很低級的錯誤。
傳統媒體另一個問題是記者的職務作品歸屬和管理問題,很多傳統媒體的文章會被寫稿的記者發博客或者微信公眾號,然后被其他媒體從此渠道轉載,會影響傳統媒體的利益,這固然與現行《著作權法》對職務作品、法人作品的規定比較復雜有關,但如果傳統媒體法務部和人力資源部在勞動合同和內部規章制度中對于此類情況進行規范,相信此類情況會有改觀。不過現在解決此問題為時有點晚,因為傳統媒體作為一個衰落的行業,已經缺乏與記者博弈的能力。
傳統媒體要應對新技術的法律挑戰
互聯網技術更新很快,創業者們不斷的開發出新的新聞產品,但呈現的內容還多數是傳統媒體的,此時傳統媒體如果不能理解新技術,就會面臨商業利益流失的風險。
以最近很火的今日頭條為例,其在移動端向用戶轉碼推送傳統媒體的新聞報道并非全無正當性,通過移動設備訪問個人電腦網頁會出現內容丟失、流量過大、排版有問題等情況,因此,現行的《信息網絡傳播權保護條例》規定的臨時復制規定可以適用于今日頭條這樣的轉碼行為,但今日頭條屏蔽被臨時復制網頁的廣告顯然是違法的。傳統媒體在對類似情況進行維權時,就必須區分對方行為中合法的和不合法的部分,這樣才能有理有據,取得預期的效果。
最后,面對互聯網媒體的挑戰,傳統媒體的競爭劣勢已經非常顯著,其中報紙雜志的危機更嚴重,用到了生死存亡關頭來形容并不為過,這種情況下,自我反思并練好內功對應對挑戰就顯得尤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