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網絡紅包要納稅?”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加強網絡紅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對企業發放的現金網絡紅包進行偶然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目前該通知已下達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等單位。這意味著,網絡紅包征稅一事將正式啟動實施。
“發網絡紅包要納稅?”近日,國家稅務總局發出《關于加強網絡紅包個人所得稅征收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將對企業發放的現金網絡紅包進行偶然個人所得稅的征收,目前該通知已下達至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地方稅務局等單位。這意味著,網絡紅包征稅一事將正式啟動實施。對于此消息,騰訊相關負責人表示“不予置評”。
專家:個人之間派發,不收稅
據了解,該《通知》首先對網絡紅包進行定義,為“企業為廣告、宣傳以或擴大企業用戶等目的而通過網絡隨機向個人派發紅包”。
《通知》中明確了三點: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按偶然所得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派發紅包的企業代扣代繳;個人取得企業派發的各種消費券、代金券、抵用券、優惠券等非現金紅包不征稅;個人之間派發的現金網絡紅包,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八條規定:“偶然所得,是指個人得獎、中獎、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質的所得。個人取得的所得,難以界定應納稅所得項目的,由主管稅務機關確定”,適用20%的比例稅率。以每次收入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中國政法大學財稅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在接受采訪時指出,雖然此次僅是在內部下發《通知》,但是征收網絡紅包的偶然個人所得稅似乎已經是塵埃落定。施正文稱,即便有企業對《通知》有異議,也須先繳納稅款,然后提出復議或者上訴。
企業:支付寶和騰訊,早已開始征收
一位不愿具名的互聯網企業內部人士在接受采訪時指出,發紅包的平臺支付寶和騰訊早已開始征收,稅務比例在20%左右,“在今年過年時,騰訊有65億元的紅包,其中有5億元是現金紅包,稅務就有1億元”,而支付寶也已經在企業希望通過支付寶平臺發放紅包時說明了繳稅金額。
不過,為了規避稅務,現金紅包的發放已經少之又少。上述人士解釋,企業發送紅包的主要目的主要是為了讓消費者在平臺上重復消費,而發放現金紅包,既要繳稅,消費者對于發放平臺的使用率也不會很高,因此目前的網絡紅包還是以非現金紅包為主。
不過,受到此次下發的《通知》的波及,未來現金紅包繳稅勢在必行,毫無商量的余地,這讓部分企業感到慌亂。“這個問題太復雜了,很多企業在找稅務總局,因為影響還挺大的。”一位不愿具名的企業人士在接受采訪時表示。
問題:界定需更細,征稅監管難
監管難成為向網絡紅包征稅的難題。對企業紅包征稅,對個人紅包不征稅,但是在微信、支付寶、QQ這樣的社交平臺上,要如何對企業紅包進行界定,還需要更加詳細的規定。如果企業的營銷部門員工以個人名義用個人賬號發紅包,稅務部門核實目的就成為難題。
目前其實已經有企業通過紅包發放工資,或者企業通過成立微信群,通過企業內部員工向不相關人士發放紅包。如果對微信紅包、支付寶紅包等這類電子支付手段不加以控制,可能導致偷稅漏稅問題。所以,相關部門若希望對企業紅包進行個稅的征收,需要盡快出臺關于網絡紅包征稅的相關法律,并設定一個起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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