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同佳愿到臺自首 但不希望被判死刑
昨夜(18日),特首林鄭月娥收到引發香港修例風波的陳同佳的來信,陳表示已決定就涉嫌殺人案赴臺灣自首。
在臺灣殺害同行女友的香港嫌犯陳同佳,原定23日刑滿出獄,在牧師勸服下,陳同佳愿意出獄后到臺灣自首,但不希望被判死刑。
陳同佳低著頭,也許再也抬不起頭
消息人士透露,陳同佳知道自己犯下大錯,愿意承擔罪責,希望外界給他改過機會;他對死者家屬表示最大歉意,同時對案件引發社會風波感到內疚。
多人輪番勸說終肯認罪
近月有牧師多次以神職人員身份到壁屋監獄探望陳同佳,建議他考慮到臺灣自首,最終成功勸服對方原則上同意赴臺自首,但陳同佳希望不會被臺灣方面判處死刑。
據說,陳同佳曾擔心到臺服刑“人生地不熟”,也不了解臺灣法律。于是,臺灣方面的律師早前曾赴港與陳同佳商討案情,并向他介紹臺灣法律、監獄情況等。此外,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蔣麗蕓也曾到監獄探望陳同佳,勸他自首。
梁美芬大律師也向外界解釋了如果陳同佳到臺灣認罪會有怎樣的結果:
據消息源透露,陳同佳出獄后會在香港短暫停留,與家人相聚,然后前赴臺灣,但具體要視乎臺灣方面如何處理。
香港警方回應 “已經做了可以做的”
18日,香港警察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在警方記者會上回應事件表示,陳同佳刑滿出獄后就是普通市民,有去任何地方的自由。如果他覺得自身有任何安全上問題,可以聯絡警方,警方會提供合適的措施。
此前,臺灣有關部門稱香港警方有相關證據顯示陳同佳可能在香港預謀犯案。李桂華回應稱,是否延長羈押是由法庭決定,警方暫時沒有看到任何特殊因素可以加刑。香港是實行普通法的地方,對證據移交至境外的要求相當高,警方已經做了可以做的,現階段沒有特別事情可以做。
香港風波“導火索”
去年2月,20歲香港少女潘曉穎與當時19歲的陳同佳在臺北共度情人節,卻遭陳同佳殺害。陳獨自返港后,因為涉嫌盜竊女友財物被捕,過程中揭露事件背后涉及在臺殺人棄尸。
由于臺港之間沒有引渡協議,香港警方只能控告陳同佳盜竊及處理贓物罪,無法引渡他到臺接受調查。為了引渡陳同佳赴臺灣接受調查,港府今年初提出修訂逃犯條例,在別有用心的人的操作下,引發了大規模的反修例風波。
網友認為,陳同佳是整場香港反修例風波的“導火索”,如今他選擇自首,你覺得他“該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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