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劇TV聲明稱涉案APP系山寨版,山寨版“韓劇TV”APP 5名相關負責人因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三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適用緩刑,并處119萬元至13萬元不等的罰金、沒收全部違法所得。
韓劇TV聲明稱涉案APP系山寨版 請大家注意辨別
11月9日,韓劇TV官方微博發布聲明:最近“5名韓劇TV相關負責人獲刑”受到了大家的關注,在此我方鄭重聲明,文中的“韓劇TV”為江陰酷視旗下的山寨版“韓劇TV”,并非我方出品APP,請大家注意辨別。
涉案的山寨版“韓劇TV”APP5人犯侵犯著作權罪
山寨版“韓劇TV”APP
5名相關負責人因侵犯著作權罪,被判處三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適用緩刑,并處119萬元至13萬元不等的罰金、沒收全部違法所得。
2020年5月初,被告人熊某認為案外人所有的“韓劇TV”
品牌效益較好,故經商量后將其轉讓給自己經營。隨即,被告人熊某聯系被告人李某、黃某,三人合謀在手機應用市場上線該APP,在線投放海量侵權韓劇、韓國綜藝等影視劇作品,通過在APP及影視劇作品中植入廣告收取廣告費獲利。作品有耳熟能詳的《愛的迫降》《藍色大海的傳說》《國王》《德魯納酒店》等韓劇795集,《Running
Man》《拜托了冰箱》《韓國好聲音》《蒙面歌王》等韓國綜藝節目2127集,這些作品中的一部分已將網絡播放權出讓給國內的視頻經營者如“騰訊視頻”“愛奇藝”“優酷”等,也有一部分尚未被國內相關經營者引進。在各自分工的同時,熊某、李某、黃某還招錄了張某、張某某對原先的APP進行改進和維護。
2019年7月至2020年8月,案涉“韓劇TV”APP在華為、OPPO、小米、VIVO等手機應用市場上線,非法復制韓劇795集、韓國綜藝節目2127集供人觀看,從中收取廣告費,共計非法經營數額為人民幣221萬余元。
日前,江陰法院對熊某等5人犯侵犯著作權罪一案宣判,熊某、李某、黃某、張某、張某某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共同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影視作品,情節特別嚴重,其行為均已構成侵犯著作權罪,依法判處熊某等5人三年至一年三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適用緩刑,并處119萬元至13萬元不等的罰金、沒收全部違法所得。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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