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
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
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由政府收容教養) 對于其他犯罪,,因不滿十六
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其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
政府收容教養。說白了就是不能給予勞動教養。 根據同一條第一款規定,已滿十六
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說白了,即:全封閉的政治學習一年。
何謂由“政府收容教養” |
發布時間: 2012/5/5 17:03:28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 說白了,即:全封閉的政治學習一年。 本文出自:億恩科技【www.laynepeng.cn】 |